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1707 证券简称:绿岛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绿岛生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绿岛生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地保障武汉绿岛生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预案所涉及的津贴发放对象为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公告编号:2025-043
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标准
(一)挂牌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等因素,结合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含税)。
第四条 发放方式
1. 发放周期: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将每季度的独立董事津贴发
放至独立董事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2. 支付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3. 个人所得税:上述津贴标准均为含税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统一代扣代缴独立董事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费用报销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差旅费(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均按照《武汉绿岛生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报销。独立董事应在费用发生后的 30 日内,凭有效票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发放至独立董事实际
不再履行职责之日(不足一个季度时,根据实际工作日按比例发放)。
2.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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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预案应当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后方可实施。
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需
要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研究并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武汉绿岛生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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