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98852132F。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 1199 号,邮政编码:610207。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要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铸一流品牌,创一流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反光制品、光电材料、功能性膜材、环保节能材料、服装服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交通设施设备、安防用品、纸制品、数码印刷包装设备及耗材、新能源材料及制品;建材及机具租赁;金属材料加工;智能交通设施的设计、生产、施工及维护;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前的公司在册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三个月时全部缴足。
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公司设立时认购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股份数(万股)
1 中节能(深圳)投 2040 2010.1.13 51% 货币
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成都领航光电科技 1960 2010.4.1 49% 无形资产、
有限公司 实物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公司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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