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706 证券简称:ST 领航科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中节能领航科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微珠、反 生产、销售: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反光光材料、反光制品、光电材料、功 制品、光电材料、功能性膜材、环保节能能性膜材、环保节能材料、服装服 材料、服装服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 口;销售交通设施设备、安防用品、纸制售交通设施设备、安防用品、纸制 品、数码印刷包装设备及耗材、新能源材品、数码印刷包装设备及耗材、新 料及制品;建材及机具租赁;金属材料加能源材料及制品;建材及机具租赁; 工;智能交通设施的设计、生产、施工及维金属材料加工;智能交通设施的设 护;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计、生产、施工及维护。(依法须经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
转让。 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一年和两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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