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703 证券简称:青广无线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
务。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现场表决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采用记名表决
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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