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26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与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广无线”)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017 年 1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青广无线已累计 2 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向国泰海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国泰海通已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7 日和 2025 年 8 月 15
日对青广无线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青广无线仍未足额缴纳督导
费用。因此,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向青广无线送达《国泰海通关于单方
解除与青广无线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披露风险揭示公告。青广无线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国泰海通
提出书面异议,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国泰海通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泰海通和青广无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泰海通和青广无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泰海通与青广无线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
泰海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青广无线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三、 风险提示
国泰海通在青广无线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青广无线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青广无线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国泰海通和青广无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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