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703 证券简称:青广无线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9 月 3 日签订《智慧公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就智慧公交项目开展合作。协议履行期间,被告存在欠付原告资源费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与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智慧公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已于
2025 年 1 月 4 日解除;
2.依法判令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源费 6,346,697.16 元;
3.法判令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每笔资源费应付未付之日计算至资源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标准计算);
4.依法判令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保全保险费 5,250元;
5.判令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21 年 9 月 3 日,原告与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
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智慧公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授权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对合作项目下所属的公交车资源对外进行广告经营开发,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资源费 350 万元/年。协议签订后,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原告提供的公交车资源对外进行广告经营,但
至今仅向原告支付过资源费 1,275,001 元,截止 2025 年 1 月 4 日,
欠付资源费 6,346,697.16 元。原告多次催缴未果,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向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发送《解除协议通知函》,依法解除《智慧公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还约定,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对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尚未
出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案件尚未判决,目前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案件尚未判决,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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