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701 证券简称:万龙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 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仅按实际需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六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统
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
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
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十一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
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十二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
署对外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
同。
第四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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