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698 证券简称:思和信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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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树立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避免进行选择
性信息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
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
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
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进行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应及时向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提供经营管理、财务、诉讼等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情况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经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认可,要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如所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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