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698 证券简称:思和信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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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并在报股东会审批前,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载明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批准。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15%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九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十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现金股利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第十二条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考虑公司股本规模与股票价格的匹配关系后认为需要时,可以单独或在发放现金股利之外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十三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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