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691 证券简称:三高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 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
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