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691 证券简称:三高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二)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批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四) 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五) 决定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单笔交易;
(六) 决定公司所有的债务性融资。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预算外支出;经营场所装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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