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6:33:13 股吧网页版
三高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691 证券简称:三高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二)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批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四) 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五) 决定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单笔交易;
(六) 决定公司所有的债务性融资。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预算外支出;经营场所装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