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1690 证券简称:恒升机床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 公司是由芜湖恒升重型机床有限责
司,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份公司,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号为:340200000017778。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38922490Y。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书、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总工程师。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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