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5:32:22 股吧网页版
利德浆料: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1678 证券简称:利德浆料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规范监事的行为,明晰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监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二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
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