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0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0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晓飞、财务总监毕耜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医院”或“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事宜将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具体详见公告 2025-06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05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医院”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子议案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子议案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子议案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美国证券法”)项下 S 条例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发售;(2)依据美国证券法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仅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依照美国证券法 144A 规则项下定义)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莲池医院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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