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 司股票上市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战略委员会主席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
应先由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委托另一名委员代行
其职权。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战略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三)过半数委员提议时。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战略委员会主席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
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四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书
面委托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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