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者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相关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企业文化;
3、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用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医疗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方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证券公司分析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7、电话咨询;
8、广告;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九条 在不影响医疗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投资者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挂牌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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