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别、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设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或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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