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
(四)不得存在《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第一节第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七)不得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聘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
(二)出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的;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公司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离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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