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莲池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莲池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
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
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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