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
成人员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莲池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
董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
及总经理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
人的建议;
(五) 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建议;
(六)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
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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