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依照《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和当选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公告编号:2025-036
4.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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