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
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九) 拟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董事会可自主采取以下反收购措施:
(一) 对公司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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