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8 17:51:32 股吧网页版
莲池医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因本次变更有新增和删除条款,序号在新增和删除部分条款后自动递补或递延。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系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当公司被恶意收购后,公司董事、
当公司被恶意收购后,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须一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 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 总和五倍以上的经济补偿,上述董事、待遇总和五倍以上的经济补偿,上述董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 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动合同法》规定,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另外支付经济 或赔偿金。
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 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 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 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 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 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新 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 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口 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 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
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 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 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医 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 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 学检验专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