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31663 证券简称:云叶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制度内容进行了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本制
度,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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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
行的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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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
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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