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660 证券简称:富深协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由股东会批准同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800 万元。
(八)审议批准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由股东会批准同意);董事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时,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九)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同意)。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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