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57 证券简称:贝克福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中矿大贝克福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中矿大贝克福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中矿大贝克福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除外)事宜,董事
会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超过以下任一标准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不足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但不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0%(包括 20%)的日常关联性交易。
(七)审议批准单笔或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 3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超过此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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