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
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公告编号:2025-047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的要求需要具备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
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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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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