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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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根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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