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
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合规的交流沟通,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
沟通机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投资者电话咨询或传真;
(七)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八)媒体采访或报道;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应对尚未发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予以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
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组织筹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协调安排投资者调研、接待、采访等活动;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资料的准备与归档;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澄清不实信息;
(六)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培训和指导;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有义务积极配
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就公司经营、财务等情况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
第十条 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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