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应当充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七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四)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影响分红能力的特殊情况。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经营状况,在上述原则基础上拟定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第八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第九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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