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认定标准应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的释义。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维护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权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成交金额(或同一关联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2.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权限: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董事会的其他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三) 总经理权限: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性或非日常性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八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就超出金额部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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