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审议批
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不计入董事会法定人数。
第九条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担保人的资
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五)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担保文件。
第十二条 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应当明确、完备。担保合
同订立后,应当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在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的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担保事项的台账管理,持续跟踪被
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定期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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