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公告编号:2025-036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以下合称“承诺方”)在申请挂牌、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业绩承诺、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方应当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
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依法需要取得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在承诺中明确披
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原因并提出后续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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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除前条所述不可控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方应当提前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承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做出的承诺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三章 承诺的监督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对承诺方做出的承诺事项进
行跟踪管理,督促承诺方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承诺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
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承诺方履行承诺,并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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