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
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十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说明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情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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