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关于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虹装备”或“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光大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蜀虹装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为本次辅导的专业辅助机构,配合光大证券对蜀虹装备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马如华、宋钊、张永光、王晓宁、杨濮萌、邵译韬,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由马如华担任。蜀虹装备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本次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询问访谈、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务指导、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
本期辅导工作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向辅导对象进一步宣讲股票发行上市全面实施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详细介绍证监会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第1号公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第2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充分认识自身作为公众公司以及未来作为上市公司责任人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督促和辅导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优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情况,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IPO审核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继续督导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水平。
3、通过培训、面谈等方式,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4、对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及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关联方及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
5、持续跟进辅导对象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了解最新行业发展动态。
6、不定期与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配合落实。
7、督促公司及时确定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年报披露工作。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蜀虹装备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工作,与辅导机构一同开展辅导工作,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公司积极整改。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需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最新指引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合规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滑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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