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格利尔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督促格利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1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对格利尔已公告文件进行了查阅,并对相
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保荐机构督促格利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 行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对格利尔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格利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格利尔及其董事、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岀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5 现场核查 检查等方式,了解格利尔业务情况,对格利尔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和
业务规则就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
6 发表专项意见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及自
有资金追加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
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格利尔存在需向
7 其他工作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格利尔存在面临
重大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份质押冻结等需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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