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038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在任 独立董事沈茹女士、卜华先生、吕炳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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