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030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960,267.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6,776,462.1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31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731,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上市后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积极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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