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净水路 70 号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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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霍城双林合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事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一、担保用途
被担保人(承租方)拟与伊犁清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向其租赁位于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的《霍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之子项目--霍城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的全部资产,因项目建设资金是出租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为保证该贷款的偿还资金来源,维护出租方的权益,公司向出租人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租赁期及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金额及范围
担保本金额度预计为2.1亿元,最终金额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值为准,此外还包括出租方为项目建设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的利息偿还及被担保人向出租方缴纳的管理费。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依据及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 4.13 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担保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公司已对项目审慎核查。被担保人本次租赁行为用于其主营业务发展,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但仍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偿债能力下降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控制措施:(1)公司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定期获取其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2)若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偿债等情形,公司将及时采取协商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五、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合理安排,担保金额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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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结论
综上,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风险可控。
为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保证相关业务办理的及时性,申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项目相关的保证、租赁、运营等协议,不再上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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