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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7:47:07 股吧网页版
天物生态: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蔡宜东、付昌莉、宋靖、蔡永辉、周勇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等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1、《收购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收购人关于符合资格的承诺》

1、本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3、本人不存在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未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
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 2 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3、《收购人关于保持被收购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将保证公众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众公司的独立运营。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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