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提供上述关联人定义文件,并在相关定义文件
进行修订时及时更新文件。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
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原则;
3、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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