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34 证券简称:ST 盛世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暂不设独立董事,但公司可根据未来的发展情况,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增设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指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与通知方式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的,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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