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1625 证券简称:蓝天精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 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公告编号:2025-032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最终实现尊重、回报、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培育良性投资者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与认同,获取市场支持;
(二)夯实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保障公司长期市场认可度;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理念,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四)践行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导向,平衡各方利益;
(五)通过充分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制度及行业道德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重点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杜绝歧视性对待;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沟通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合理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坚守诚信底线,规范运作行为,主动担当责任,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公司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引发投资者误导。公司需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意见建议,做好咨询解释服务。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严禁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发
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须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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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补救措施。
第八条 未经明确授权且培训合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
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综合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与落实。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已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二)透露或发布含误导性、虚假性、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进行预测或作出承诺;
(五)未获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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