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8:04:13 股吧网页版
蓝天精化: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625 证券简称:蓝天精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邢 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
需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
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需结合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及未来投融资规划制定,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31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若有)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

(一)分配形式: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匹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

(二)分配时间间隔:经营所得利润优先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时,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时,可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利润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