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625 证券简称:蓝天精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邢 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
需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
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需结合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及未来投融资规划制定,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31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若有)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
(一)分配形式: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匹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
(二)分配时间间隔:经营所得利润优先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时,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时,可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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