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1625 证券简称:蓝天精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劵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邢台蓝天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公告编号:2025-025
第八条 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之外的公司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的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2、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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