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1625 证券简称:蓝天精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邢台蓝天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界定的承诺,是指公司就经营发展、信息披露、股东权
公告编号:2025-024
益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监管部门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及配套解决措施;同时包括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事项,向公司、社会公众或监管部门作出的保证及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备具体性、明确性、无歧义性与可操作性,严格契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制度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需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公开承诺,严禁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属板块进行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关键资本运作及治理活动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设定清晰、具体的履约期限。若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应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结合政策落地节奏明确履约期限,不得借政策模糊性拖延履约。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完整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需明确指向具体交易、行为或责任,避免笼统表述;
(二)履约方式(含具体操作步骤、执行主体)、履约时限(精确至具体日期或阶段节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承诺人财务状况、资源储备等)、履约风险(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潜在风险)及防范对策(针对性应对措施);
(三)履约担保安排(如有),需列明担保方基本信息、担保方资质证明依据、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协议(函)核心条款、担保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
(四)履行承诺的书面声明(明确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及公众监督)和违反承诺的责任(含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机制等);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
公告编号:2025-024
承诺事项必须设定明确且可执行的履约时限,严禁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适当时候”等模糊性词语;若承诺履行受行业政策限制,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细化政策落地后的履约时间节点,确保承诺落地可追踪。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需对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进行全面、严谨
的分析论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测算、资源匹配度评估、政策合规性审查等,严禁承诺根据当时客观情况判断明显不具备实现条件的事项。若承诺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承诺人应在承诺中明确披露所需取得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及时限预估,并详细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如替代方案、损失赔偿计划等),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