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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5:32:42 股吧网页版
中镁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的对外投资也应遵守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权
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投资项目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前,公司应提
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
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建投资项目评估小组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
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
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
方案时,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原审批程序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
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
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
如董事或财务负责人,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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