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4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琼 96 民初 22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某金融机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某金融机构与海航集团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其
向海航集团提供合计 9 亿元借款。此外,该金融机构与易航科技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易航科技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 9 亿元定期存单为海航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20 年,因海航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该金融机构从易航科技账户中划转 910,612,768.47 元用于偿还海航集团的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易航科技与某金融机构双方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无效,对易航科技不发生法律效力。
2、判令该金融机构向易航科技返还违法划扣的本金 910,612,768.47 元,并支付自划扣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由某金融机构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某金融机构双方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无效。
2、限被告某金融机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航科技返还 455,306,384.23 元及利息。
3、驳回原告易航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 96 民初 223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