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3 15:31:51 股吧网页版
易航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21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裁定本案按原告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01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4〕琼 96 执异 213 号),裁定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裁决,昆仑信托请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为充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易航科技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认购合同》已经终止并主张不再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认购
合同》已经终止;

2.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对被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昆仑信托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诉讼立案受理后,公司基于整体工作安排经慎重考虑后撤诉,海南省一中院裁定本案按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诉讼未实际开展,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1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