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21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裁定本案按原告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01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一中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4〕琼 96 执异 213 号),裁定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裁决,昆仑信托请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为充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易航科技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认购合同》已经终止并主张不再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认购
合同》已经终止;
2.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对被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昆仑信托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诉讼立案受理后,公司基于整体工作安排经慎重考虑后撤诉,海南省一中院裁定本案按易航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诉讼未实际开展,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1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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