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关于公司起诉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公告编号:2024-04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4 月 22 日,易航科技与昆仑信托签署《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认购合同》”),约定昆仑信托以总价 4.99 亿元购买易航科技非公
开发行股份 26,315,789 股。自 2022 年起,昆仑信托与易航科技就《认购合同》
发生争议,昆仑信托持续向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实际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的损失已经通过第三人海航集团的
破产重整程序得到全部赔偿。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2021 年 3 月,昆仑信托向海
航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21〕琼破 1 号之五),确定昆仑信托普通债权金额为 793.178.425.49 元。
昆仑信托依据《民事裁定书》及海航集团重整计划,受偿了足额现金及偿债信 托份额。昆仑信托向易航科技主张《认购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构成重复受偿, 已严重影响了易航科技正常的经营治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为确认易航科技不再向昆仑信托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易航 科技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认
购合同》已经终止;
2.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对被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不承担赔偿 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昆仑信托承担。
公告编号:2024-04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 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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